动火作业安全管理

1、施工区域涉及焊接、切割、打磨及其他使用明火作业的(以下统称动火作业)应符合下列规定:



2、施工现场用电,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,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,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。破损、烧焦的插座、插头应及时更换;
(2)电气设备与可燃、易燃易爆危险品和腐蚀性物品应保持安全距离;
(3)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,应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相应的电气设备;
3、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规定:
(1)储装气体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、完好和有效;
(2)气瓶应保持直立状态,并采取防倾倒措施。严禁碰撞、敲打、抛掷、滚动气瓶。气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暴晒的措施;
(3)气瓶工作间距应符合相关规定。

乙炔气瓶

乙炔气瓶压力表及回火防止器

气瓶固定、严禁碰撞标志
4、施工区域“五严禁”:严禁吸烟;严禁存放、燃放烟花爆竹;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;严禁采用明火、电热器等取暖;严禁电动自行车充电。
5、动火作业期间,施工单位应安排人员全程旁站录像,并留存视频影像信息。
供稿部门:监督总站
来源:北京号
作者: 北京市住建委官方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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