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7月26日,星期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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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高信贷管理精细化规范化水平——
信贷管理“三个办法”系列解读
近年来,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,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出了新的要求,《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》《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》《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》和《项目融资业务指引》等信贷管理制度(下称“三个办法一个指引”)中的一些规定也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,需更新调整,以更加适应当前信贷业务的发展趋势。2024年2月2日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《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》《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》《个人贷款管理办法》(以下分别简称《固贷办法》《流贷办法》《个贷办法》,并统称“三个办法”),对原有办法和指引中贷款用途、对象范围、受托支付金额、贷款期限要求等内容进行优化完善。

【案例警示】
2022年6月,莆田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(莆银保监罚决字〔2022〕2号),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(以下简称“福建海峡银行莆田分行”)存在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未尽职的违法违规事实,中国银保监会莆田监管分局对福建海峡银行莆田分行处以30万元罚款。
根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相关规定,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,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,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。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,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,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,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。
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、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、存货、应付账款、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(测算方法参考附件),综合考虑借款人现金流、负债、还款能力、担保等因素,合理确定贷款结构,包括金额、期限、利率、担保和还款方式等。
当前信贷业务中,贷款期限与资金真实用途周期错配、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贷款等问题较为突出,潜藏信贷风险。为填补关于贷款期限的制度空缺,并有效防范贷款期限错配产生的风险,监管部门进一步规范贷款管理。
【政策解析】
在对贷款期限的修订方面,为填补关于贷款期限的制度空缺,并有效防范贷款期限错配产生的风险,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,本次修订明确:一是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。确需办理期限超过十年贷款的,应由贷款人总行负责审批,或根据实际情况审慎授权相应层级负责审批。二是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,对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,最长不超过五年。三是个人消费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。个人经营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,对于贷款用途对应的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,最长不超过十年。此外,国家有关部门对于房地产贷款、个人住房贷款、个人助学贷款、汽车贷款等的贷款期限另有规定的,继续执行相关规定。
在对流动资金贷款测算要求方面,《流贷办法》明确,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、业务特征、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。办法后附测算方法示例供参考,贷款人可根据实际需要,制定针对不同类型借款人的测算方法。对于小微企业借款人,贷款人可通过其他方式分析判断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。
【小贴士】
修订后的“三个办法”合理拓宽了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范围,并明确了参照适用范围,着力涵盖当前市场各类合理的融资用途需求。同时,进一步明确了借款人对象范围,有助于有效满足不同类型市场主体融资需求。
需注意,对于金融消费者来说,在申请贷款时不可贪多,应坚持按实际消费需求申请贷款,不可将贷款用于非必要消费,更不可小马拉大车、过度使用贷款资金让个人面临过度负债风险。此外,还应牢记,切莫挪用贷款资金。申请的消费贷资金只能用于贷款合同指定的消费场景,个人在获得消费贷款后如果没有按照贷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,将会被银行追责要求提前还款,并影响个人征信记录。
整理自:《黄三角早报》《经济日报》、中证网、中国经济网等
如需转载专栏内容,请注明来源:湖南省委金融办、快乐老人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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